根据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省级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命名办法》,经各县(市、区)自评申报、各市审核推荐、省直有关单位认真把关、省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报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拟命名太原市杏花岭区等75个县(市、区)为“年度省级平安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意见的,请向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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