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推进检察机关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全社会庄严承诺: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石楼、法治石楼!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