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科学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成效,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省市县三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以下简称“达标率”),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各地推进落实情况,现就年全省“达标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并对年有关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一、全省“达标率”完成情况
从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服务人口及各级政府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年底,全省“达标率”完成情况为87.43%(详见附件1),比上年提高了0.16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76.06﹪;市本级87.97﹪比上年提高了0.66个百分点;县本级91.65﹪,比上年度降低0.08个百分点。
二、各市“达标率”完成情况
(一)市本级完成情况
从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服务人口及市政府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年底,我省市本级“达标率”平均为87.97﹪,得分达到﹪的有4个市,分别是:大同、晋城、忻州、吕梁;排在后三位的分别是:运城、朔州、太原。
(二)引导县级完成情况
截止年底,全省11个市所辖县级“达标率”平均得分为91.65%,比上年降低0.08个百分点,排在前三位的是:长治、朔州、晋城;排在后三位的是:阳泉、大同、吕梁。
(三)全市综合完成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各市“达标率”综合得分为90.04﹪,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排在前三位的是:晋城、晋中、忻州;排在后三位的是:阳泉、运城、太原。
三、各县(市、区)“达标率”完成情况
从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服务人口及县(市、区)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年底,全省个县(市、区)“达标率”平均得分为91.65﹪(详见附件3),比上年降低0.08个百分点。
(一)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先进地区
全省共有个县(市、区)的“达标率”超过60﹪以上,其中:有86个县(市、区)“达标率”达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73.5﹪,包括清徐县、天镇县、盂县、长治市屯留区、阳城县、应县、平遥县、新绛县、定襄县、曲沃县、石楼县等。
(二)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落后地区
截止年底,全省仍有9个县(市、区)的“达标率”未超过60﹪,占区划总数的7.69﹪,分别是:太原市杏花岭区、吕梁市离石区、阳泉市矿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阳高县、永和县、翼城县、汾西县。
四、全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
基层文化场馆面积不足是困扰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共性短板,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拓宽投入渠道,借助彩票公益金资助县域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就考评结果看,我省部分地区增幅有限,各市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建设水平还很不平衡。市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各市文化馆场馆面积普遍不足,运城市尚未启动公共图书馆建设工作。县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施陈旧、建设资金短缺、改善进度迟缓;个别地区尚未开始建设新馆就已拆除旧馆。部分地区在获得上级资助资金后迟迟不开工、不落实;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标准不规范等等,如:古交市、太原市杏花岭区、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云冈区、忻州市忻府区、翼城县、汾西县等。
五、年工作推进安排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现就有关推进情况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场馆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做好文化设施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达标地区,特别是未达标的县(市、区)要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将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履行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取得积极成效。
(二)对照建设标准,科学规划设计
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各地政府应充分保障和无偿划拨,并严格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对现有公益文化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因城乡建设,确需改变公益文化设施用地或拆迁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报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先建后拆,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
省文化和旅游厅围绕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明确了以下重点:
1.市级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各市要围绕做好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对列入范围的项目做好规划论证,争取早立项、早开工;已开工项目,要按时报送推进信息(详见附件4),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2.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各市要引导所属县(市、区)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工作,按时报送推进信息(详见附件5),特别是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吕梁市离石区、阳泉市矿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平定县、阳高县、永和县、兴县等建设严重迟缓地区提出整改要求,并于6月底前将有关思路和具体措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便共同推进落实。
3.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引导所属县(市、区)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和落实。各市要在做好工程市级预算安排的同时,督导所属县(市、区)落实县级预算,按季度做好情况报送(详见附件7)。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围绕县域总分馆建设,做好以文化站为主体的分馆建设和以农村文化活动场所为主体的基层站点建设,规范设施标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统一配送文化服务。已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层舞台,要纳入县域总分馆统一管理,由县文旅局统一做好推进情况总结,按季度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详见附件6)。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围绕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落实,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协调配合,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5—7月,督导各地做好规划审批、项目立项工作,研究确定年度资助重点;8—10月,督导各地开工建设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11—12月,督导各地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其中:以前年度开工建设项目,力争完工;本年度开工项目,力争完成主体施工,省级将不定期选取重点地区现场督导。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梁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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