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依据《最低工资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考虑的因素包括:本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10月起,我省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元、元、元、元4档,调整为元、元、元3档。同时,相应调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业内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收入增加,对许多人来说,不光直接增加了月工资,其他以最低工资标准或以工资水平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加班工资、职工失业保险金、带薪休假工资、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的工资、生活费也将上涨。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如果是公司里的业务员,以拿“无底薪+高提成”来获得收入,当个别月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最低工资标准至少能帮助其在业绩困难时期多一点薪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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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
一类地区: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二类地区: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三类地区: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