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各司法主体办案责任,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对检察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近年来,石楼检察院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推动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真案、办难案”。
一、明确责任目标,提高思想认识
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对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现、解决制约办案质效提升的深层次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院严格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领导干部办案不唯数量,不办简单案、凑数案,应当主要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的司法办案理念,通过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对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全省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的通知》进行了集体学习,研究制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具体措施,确保每一名入额院领导熟知“两个清单”的案件类型,并围绕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要求,规定了本院入额院领导应当办理案件的范围、办理案件的数量比例、具体办案要求等内容。
二、优化轮案机制,实现固强补弱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引领性,保证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以“大要难新”案件为主、普通案件为辅,该院在受理案件时即对案件类型进行区分,在轮案机制上区别于普通检察官“随机分案为主”的轮案方式。在为入额院领导分配案件时,根据每一名院领导的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兼顾办案数量和办案类型要求,科学合理分配案件,确保符合各项规定,避免选择性办理简单案件。领导带头办案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激发了全院的办案动力,员额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分析案件难点、解决争议重点,使一个个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办理。在每个月召开的业务工作推进会上,员额检察官结合当月发现的问题,群策群力,制定整改措施,所有弱项工作均有了新的提升。
三、坚持亲历一线,防止凑数办案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梳理出各类案件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直接办案认定清单制”,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阅卷,杜绝安排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代为办案的现象。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是否阅卷,是否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和被害人;提起公诉后是否亲自出庭,出庭时是否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针对重要问题发表意见;诉讼监督案件是否阅卷、是否调查核实主要证据等。如果关键环节没有躬身亲为,就不能认定为“直接办案”。只有真正回归办案一线,才能对案件把握更准确。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外出摸排线索等等这些办案程序,只有员额检察官亲自参与、亲自完成,实实在在的“深入”案件当中,才能更准确的把握案件,所办案件才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四、加强定期通报,促进整体提升
通过建立员额院领导办案台账,全面、如实记录办案情况,办案数量纳入通报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关键少数”作用,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每月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及其他办案情况,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市院进行汇总上报。该院还不断探索建立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公开机制,通过内外部加压和监督将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特别是办理有影响的案件“三个效果”好、社会满意度高的,在职务职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激励入额领导干部真办案、办“硬案”。同时根据绩效考核机制,将办案情况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带头办案成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常态化。
入额院领导作为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既充实了办案力量,也有利于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把控,更能为员额检察官起到“传帮带”作用。在吕梁市检察机关年第一季度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通报中,石楼县检察院整体排名全市第一,这是石楼县检察院拿到的最新业务成绩,业务工作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有数据佐证,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成果也鲜明地体现在干警越来越主动地强化学习、紧抓办案,一个崭新的、奋进的基层院正展现在人们面前。(石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