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拟对你认罪认罚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3月10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通过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对一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具结工作,这也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在镜头的见证下,检察官针对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新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了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并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以及签署具结书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根据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切实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下一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针对羁押案件和非羁押案件的不同特点,完善硬件设施,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张伟)
石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