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审理哄抬物价案件专题会议,集中讨论审理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据调查,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公司于1月25日从徐州一药店以每只14元的价格,购进N90口罩只,进货后以每只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于年11月30日,从宿迁市以恒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口罩50袋(20只/袋),每袋进价1.88元。1月21日后,该公司分别以每袋10元、14.9元、15元的价格销售39袋。以上情节,属于哄抬物价行为。
通过讨论审理,认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当事人的哄抬物价行为影响恶劣,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行为拟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会上,县政协副主席、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袁广利对当前价格市场监管提出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责主业。价格执法监管是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职责,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履职到位。要直面矛盾问题,强化价格治理。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投诉举报。抓好案件查办,坚持城乡联动,打一场价格维稳的人民战争。要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宣传《价格法》,督促市场主体做好价格信用承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泗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姚娣编辑/杨艳苏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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