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玉婷)近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显示,晋城市容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被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罚款人民币1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阳自然资处字(25)号。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山西)网站
行政处罚书显示,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阳城县演礼限价商品房修建性详细规划》,3#楼层数为6层,长35.50米,宽11.30米;5#楼层数为6层,长38.50米,宽11.30米。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阳城县演礼乡限价商品房规划竣工图》,3#楼现场建筑面积.13㎡,地下1层、地上6层,长35.50米,宽11.30米;5#楼现场建筑面积.69㎡,地下1层、地上6层,长38.50米,宽11.30米;小区附属用房建设面积.46㎡。经核对:3#、5#楼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但现场建设成果与其制定和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致,未改变项目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3#、5#楼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可予罚款处理。超建的附属用房依据县“清零办”下发的阳房屋登记清零办发[]6号《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中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的规定可予以罚款处理。经计算,3#楼超建面积.44㎡;5#楼超建面积㎡;小区附属用房超建面积.46㎡,三项合计超建面积.90㎡。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项目单位面积造价为.87/㎡,该项目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面积总造价为.1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晋城市容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