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年重点高校招生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3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年我省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招生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符合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高校要对报考考生在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复查。从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我省。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信息公示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有关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
1.录取办法
(1)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鼓励高校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确需开展校考的高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减少人员流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
2.招生学校及专业待教育部下达专项生招生计划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方案。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安排。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审核等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深入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和招录程序,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区)招办务必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绍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在填报志愿阶段,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3.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高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我省将严格按照确定的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并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有关高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
4.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要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附件:
山西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县名单
一、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6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
长治市: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
朔州市:右玉县
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
运城市:平陆县
忻州市: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
吕梁市: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
二、省级脱贫县(22个)
1.省定脱贫县(17个)
长治市:沁县、沁源县
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
晋中市:榆社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
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
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
2.插花县(5个)
太原市:阳曲县
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
晋中市:昔阳县
吕梁市:交城县
三、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个)
阳泉市:盂县
长治市:黎城县
朔州市:应县
运城市: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