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监制,适用于跨省、省内运输农产品、农用物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农机等农业生产重点物资,且需要进出涉疫地区的车辆,由收发货单位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
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收发货单位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和发放。跨省运输通行证由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核,发放盖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章的《通行证》;省内运输通行证由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加盖公章后发放《通行证》。
三、通行证使用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得超过10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通行证》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前期发放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过渡使用至4月30日,超过期限后自动作废。
四、省交通口岸防控组提醒
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宿迁市农业农村部门
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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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殿华
审稿:俞路编辑:徐琼
供稿:乡村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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