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陈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宿迁市扫黑办交办案件。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与陈某、石某某等人,以泗阳县众兴镇汽配城一门市为经营据点,对外以“雷行投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在经营过程中,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贷,以月息3毛左右的高息,采用喷漆、喊喇叭等滋扰手段,进行非法讨债并从中牟取暴利。后被告人张某另出资、安排人至山东省菏泽市、济宁市、枣庄市先后开展非法放贷业务。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
该组织分工明确,组织内钱款发放和保管、放贷考察、开车接送、实施滋扰行为等均有专人负责,在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欺压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来源:泗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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