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业务
和其他相关业务
目前已暂停办理
将于下月6日恢复
关于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
徐州地区切换上线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统一安排,自年12月6日起,我市将上线运行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为确保新系统顺利运行,现将切换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上线涉及部门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含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平台;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系统切换上线期间有关业务调整安排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业务
年11月12日—年12月5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业务
年11月11日—年12月5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核定、资格认证、待遇恢复、待遇核定、关系转移、关系注销等业务,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系统切换上线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和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向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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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丰县:-
沛县:-
睢宁:-
邳州:-
新沂:-
铜山区:-
云龙区:-
鼓楼区:-
泉山区:-
经开区:-
贾汪区:-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税务部门
云龙区:-
泉山区:-
鼓楼区:-
经开区:-
丰县:-
沛县:-
铜山区:-
高新区:-
睢宁:-
邳州:-。
新沂:-。
贾汪区:-。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此外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
为帮助广大企业和群众尽快适应变化
市社保中心针对不同的社保业务
梳理总结办事提醒
一起来看
新结算期停办业务的提醒
从年10月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在徐州正式上线,用人单位参保征缴类业务受理时间由原每月6日至27日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
每月7日至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窗口、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暂停对外办理业务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核定当月应缴社保费等工作。
每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业务停办期间新增录用的职工,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预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办理上述预登记手续后,应在下一申报期开启后及时正式办理用工参保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的,其预参保登记日期可以视作其参保日期。
全月可受理经办的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停保登记、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社保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注意调整后的日期,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
单位参保地与注册地
不一致问题的提醒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登记,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当参保单位变更注册地时,应当以新注册地作为参保缴费地。参保单位应将当前所有社保欠费缴清后,再至当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统筹区,以免影响单位后续缴费。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
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的提醒
年9月底前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但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其在省内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已于“省平台”上线时合并处理。
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