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子啊,你是多么神奇。你可以使老的变成少的,丑的变成美的,黑的变成白的,错的变成对的……
————莎士比亚
上面这句话,是英国文学巨匠莎士比亚的名言,字里行间充满了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但是,在一些通过破坏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的不良企业眼中,或许是他们的座右铭和至理名言。
6个月10起万
标题中的这一组数字,是笔者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环保行政处理重点企业名单,不完全统计而来。
两个季度,六个月的时间里,山西省吕梁市的重点监督企业环保罚款超过了万元。
一段时间以来,生态环境部网站都会公开一些重点监督的企业的处罚名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目的,是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每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首先要给生态环境部的工作人员点个赞,这种信息公开,是十分必要的。
只是,这公布的内容有些触目惊心。笔者简单梳理了其中出现频次比较多的山西省吕梁市的相关内容,如下:
金晖煤焦有限公司二期
年4月1日,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孝环罚告字〔〕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年3月4日,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孝环罚字〔〕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年4月1日,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孝环罚字〔〕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年3月8日,交城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责改字〔〕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年3月18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环罚字〔〕33号),处罚款10万元。
兴县污水处理厂
年1月9日,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字〔〕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石楼县污水处理厂
年1月7日,石楼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改字〔〕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年3月15日,原石楼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改字〔〕号)限期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
年3月21日,原交口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交环停字〔〕01号),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
年6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环罚字〔〕07号),处罚款万元。
上面这张截图只是其中部分企业的名单和整改的措施,虽然整改了,但是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短时间内是不可逆的,对于当地百姓生活造成的不便更是影响深远。
顽疾?讳疾?
那么山西吕梁环保监管工作成绩“显著”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当地企业的摸鱼心理。
抓到认罚,没抓到就是运气好,还是该污染污染,该生产生产。
那么,这到底是久治不愈的顽疾,还是面对高额的经济汇报,讳疾忌医呢?
笔者找到了今年5月,央视到山西吕梁孝义市的暗访文字内容。其中央视记者梳理了材料,发现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山西开展环保督察期间,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刊登的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公示中,记者发现,有群众举报信发化工赤泥库“没有按照环保要求施工,扬尘污染”,举报线索移交孝义市后,当地调查核实的结果是“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
而且,2年,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山西开展“回头看”,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中,有群众再次举报这里环境污染,当地调查核实的结果是“现场检查,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不过在随后播出的内容中,当地百姓的回答与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回答截然相反。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山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领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距生态环境部8月公布了处理名单之时,已经是十月中旬了,不知道现在如何。山西作为能源和矿产大省,很多城市面临资源型城市向其他类型城市转型的问题,可是生态环境不过关,沙尘漫天,牛奶颜色的碱水,这一切都会成为将来城市转型的巨大阻碍和换不完的生态账……
(声明:本稿件中所列数据均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所公开信息统计所得,引用采访内容为媒体公开报道内容,如有不妥或不当之处,请联系本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