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了有效缓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石楼县人社局组织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拟为石楼县水利局等28个单位公开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一)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二)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四)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见《石楼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年1月12日--1月14日
报名地点: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求职登记窗口。报名时需提供:《石楼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1);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4张;《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2.面试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面试人员的名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3.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4.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每月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