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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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审管发﹝﹞15号

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的第二期公告

因首期征集到的专家涉及行业少,人数少,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原申请报名专家有效的前提下,发布《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的第二期公告》。望有意申请入库的行业专家认真准备,按时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资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审、鉴定等工作;

4.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已入省、市行业库的专家或经省、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的专家,在我局备案后,可直接纳入石楼县行政审批专家库。

2.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2名以上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纳入石楼县行政审批专家库。

3.如国家、省、市对行政审批专家范围、条件、要求等有新的政策依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如部分类别未颁发等级资质证书的,需有关文件、佐证资料证明其资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二、入库专家的类别

(一)水资源、水保、农水、规划、水工、水文、造价、施工、地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环保等类别;

(二)建筑、市政、规划、结构、给排水、暖通、人防、园林绿化、消防、灭火救援、节能、道路桥梁、电网、信息通讯等类别;

(三)医院管理、卫生专业、放射诊疗、校验等类别;

(四)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计量标准考核等类别;

(五)特种设备检测、鉴定等类别;

(六)动植物检疫检测、植保、森林资源、林业等类别;

(七)涉路施工、设计文件评审、水路运输船舶检验师等类别;

(八)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等类别;

(九)电力工程、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等类别;

(十)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窑炉等类别;

(十一)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类别;

(十二)煤炭、石油、天然气、能源、辐射、地下水、生态、检测、非金属矿物制造、金属冶炼等类别;

(十三)工业管理工程、市政燃气、城市燃气工程、工程设计、

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类别;

(十四)文物保护、文物勘探类别;

(十五)咨询、农田、安全、环境、线路等类别;

(十六)综合类(畜牧、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家具制造、印刷、娱乐品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等);

(十七)如均不属于以上范围,请与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

三、专家入库流程

(一)征集方式: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县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1和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入库:审定合格的专家,正式纳入石楼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版邮寄至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勘中心(政务大厅3楼,电子扫描版材料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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