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和《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和农民意愿,以引导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重点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和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产业的监管,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点对面、示范引导全省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试点范围
大同市阳高县、浑源县,朔州市怀仁市、平鲁区,忻州市原平市、偏关县、岢岚县、繁峙县,吕梁市石楼县、临县、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阳泉市平定县,长治市武乡县、平顺县、黎城县,晋城市高平市,临汾市永和县、翼城县,运城市垣曲县等20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
三、试点内容
(1)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下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城乡规划,实施村组化,农业与农村、金融、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以协调整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托管。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建立以城镇为单位的多方纠纷调解机制。支持服务主体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县级统筹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具体政策措施。探索与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机构合作的有效途径,创新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贷款、托管保险等产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政策,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引导服务主体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合作,重点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对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实行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落实农机服务优惠政策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解决农机库、烘干设施“用地难”问题。
(3)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服务提供者发挥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开展联合合作,促进服务领域和服务链的拓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服务主体目录管理系统,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信誉好、公众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纳入目录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优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培养力度,开展示范服务商遴选。
(4)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以振兴现有设施、设备、技术、人才和各学科为重点,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为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而促进服务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依法指导服务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和联盟,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融资担保、信用评估等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注重良种与良法的匹配,农机与农艺的融合,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努力解决技术、装备、,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人才等问题。
(5)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条件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因地制宜的标准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合同监督在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维护农民利益。对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主体及时通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