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关于征集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

公告

为了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帮助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将征集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在县市场管理部门注册并规范运营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小微企业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50%,其他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

5、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三、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

离校两年内(、届)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石楼县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各类见习人员均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

四、就业见习要求

1、就业见习期定为3-12个月。

2、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生签订《石楼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元,见习单位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9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制定岗位职责管理、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五、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1、填报《就业见习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县直各单位,乡镇(见习岗位数不超过在编人员的20%比例,并提供编制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见习岗位数不超过在同期职工总数的30%比例,并提供劳动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简介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见习岗位时限

有见习意向的单位务于年7月5日前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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