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任
免
根据表决结果,泗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业奇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建春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邢军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泗阳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常开平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朱兴剑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房宇燕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卢大军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张梁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庄倩倩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新袁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李娅娜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叶二波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玲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杨菁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立彬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前兵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孙静芳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慧玲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鲍雪玲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前康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新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少华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海军、何伟成、马宝林、王旭东、周川红、张宏等六名同志泗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