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石楼挨太近撞了前车,前车再撞更前车

年12月6日15时25分,石楼县血站附近公路,三辆小型轿车一摆溜撞在一起,引来不少路人观看。

通过调取监控还原该起事故过程:王某驾车在事发地点距离前车太近,稍不留神就撞了前车尾部,前车被这股劲冲撞左右,又撞在它的前车尾部。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

监控中看见,事发当时,另一辆小型轿车也紧跟在王某车辆后面,王某紧急停车后,幸亏该车反应及时,马上右拐,躲开一灾,要不也会顶在王某车辆尾部。

石楼交警认为: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您:安全驾驶,请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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