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1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县工商局注册企业。
二、征集条件
1、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有接收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青年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实践能力;
3、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在青年见习期间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并足额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
三、见习要求
1、年就业见习期定为12个月。
2、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生签订《石楼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按我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元,见习单位和财政各负担5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季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4、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不得低于保额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5、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制定岗位职责管理、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四、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1、填报《就业见习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县直各单位,乡镇(见习岗位数不超过在编人员的20%比例,并提供编制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见习岗位数不超过在同期职工总数的30%比例,并提供劳动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简介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见习单位时限
有见习意向的单位务于年9月15日前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