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处理二起野外私自用火案件

近日,石楼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灵泉镇胡家峪村和贾家沟村有村民在野外燃烧秸秆,公安干警迅速出警,经过现场走访勘验,确定嫌疑人郭某某、郑某某,随后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3月23日上午,违法嫌疑人郭某某、郑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通告、决定,分别将自家的耕地内堆放的秸秆点燃焚烧,具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询问中,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项之规定,灵泉镇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郭某某、郑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记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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